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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能源局:取消15项、1240万千瓦不具备核准建设的煤电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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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国家能源局发布了《关于取消一批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煤电项目的通知》(国能电力[2016]244号),取消了一批15项、1240万千瓦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的煤电项目!

《通知》明确要求,对于存在拒不执行“取消一批”、“假取消、真建设”等违规行为的煤电项目,相应省(区、市)发展改革委(能源局)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,并视情况对项目单位及其所属集团公司实行限批新建煤电项目、开展自用及外送煤电项目优选工作时不予考虑,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不予进行质量监督注册,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不予办理业务许可证并通报全国,电网企业不得予以并网,银行及金融机构依据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停止对其发放贷款等措施。

这就意味着,这些项目,即使是正在建设当中,也必须马上停下来!

这一措施,对在建单位的影响可想而知。观茶君仿佛听到了小伙伴们无奈的叹息声。

这批项目纳入规划的时间分布在2009年至2012年之间。观茶君统计后发现,在这些取消的项目中,如果按照投资主体来排序,国电集团在五大发电集团中被取消的项目最多、受到的影响最大,总计有5个项目、650万千瓦被取消,占被取消总量1240万千瓦的52.4%;其次是大唐集团,有3个项目、190万千瓦被取消,占比15.3%;接下来是华电集团,有1个项目、30万千瓦被取消,占比2.4%;华能集团、国电投集团则没有项目被取消。

另外6个项目,则分属晋能(2个,140万千瓦)、华润(1个,60万千瓦)、广州发展(1个,100万千瓦)、新矿(1个,30万千瓦)、香港美亚(1个,40万千瓦)等五个投资主体。

看来,在电力过剩的大背景下,煤电行业的去产能是要来真的了,不管你是央企、地方国企还是外企。

 

政策原文如下:

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(能源局),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,国家电网公司、南方电网公司,华能、大唐、华电、国电、国电投集团,神华集团、中煤集团、国投公司、华润集团,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、电力规划设计总院:

为切实落实《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》(发改能源[2016]565号)提出的“取消一批不具备核准条件的煤电项目”(以下简称“取消一批”),结合各省及主要发电企业制定的煤电有序发展工作方案,现将取消的煤电项目予以公布,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取消吉林、山西、山东、陕西、四川、江西、广东、广西、云南等省(自治区)15项、1240万千瓦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的煤电项目(详见附件)。各省(区、市)发展改革委(能源局)要进一步取消本地区其他不具备核准(建设)条件的煤电项目,及时报告国家能源局并向社会公布。

二、取消煤电项目的规模滚入相应省(区)未来电力电量平衡。严禁自行将取消煤电项目的规模用于规划建设新增煤电项目,已自行纳入规划、核准(建设)的,要立即取消,并停止建设。

三、牵头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是“取消一批”的责任主体,要在相应省级发展改革委(能源局)的指导下,妥善做好取消煤电项目的善后事宜。

四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,促进“取消一批”等煤电有序发展政策措施落到实处。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依据职责和有关规定,及时受理、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事项,及时通报有关情况。

五、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会同相应省级发展改革委,对“取消一批”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对于存在拒不执行“取消一批”、“假取消、真建设”等违规行为的煤电项目,相应省(区、市)发展改革委(能源局)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,并视情况对项目单位及其所属集团公司实行限批新建煤电项目、开展自用及外送煤电项目优选工作时不予考虑,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不予进行质量监督注册,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不予办理业务许可证并通报全国,电网企业不得予以并网,银行及金融机构依据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停止对其发放贷款等措施。

附件:全国“取消一批”煤电项目表

国家能源局

2016年9月13日


更新日期:2016-09-26 | 返回 | 关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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